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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课程免听免修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钻研的精神和自学能力,规范课程管理,根据《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允许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进行课程学习,通过申请课程免听或免修取得学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程免听申请条件和免听课程的范围  

(一)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者或对该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已较好掌握,经任课老师面试或笔试考察认可的学生可以申请。  

(二)因违反考场纪律受处分而重修原课的学生不能申请该课的免听。  

(三)实验课、设计类等各种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或开课学院(部)确定为不宜免听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  

第三条  学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门课程免听。  

第四条  免听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第一周。  

第五条  免听课程申请程序  

(一)选课确认阶段在网上选课系统中申请课程免听;  

(二)学生填写《免听申请表》,申请免听课程的任课  

教师签署同意意见后在规定时间交开课学院(部)审核;  

(三)开课学院(部)根据学生网上申请的结果进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  免听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免听课程,必须办理申请手续。不按规定办理免听手续,擅自免听的学生按旷课论处。  

(二)获准免听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合理安排时间,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指定的作业(如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期中测验、定期上交指定的作业或读书笔记等)。  

(三)免听学生如未按时完成作业或自学达不到该课程的要求,开课学院可取消其该课程的免听资格,被取消免听资格的学生必须随班上课。  

第七条  课程免修申请条件  

(一)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者;  

(二)申请的课程为非重修课程;  

(三)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开课学院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免修考试。  

第八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或含实验、设计的课程以及开课学院(部)认为不宜免修的课程不能申请免修。  

第九条  免修课程申请程序  

(一)学生填写《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  

(二)开课学院(部)进行资格审查;  

(三)开课学院(部)组织免修考试。  

第十条  免修考试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该课程主要内容,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并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  免修考试成绩必须在B级(含B级)以上方可获得免修资格。免修资格一旦取得,不得放弃,免修考试成绩作为该门课程该学期的最终考核成绩。获得免修考试的学生相应课程不得再参加期末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课程免修及免修考试的时间为每学期第一、第二周。有关学院应将学生的免修申请、参加免修考试的成绩和试卷在免修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交学校教务部。  

第十三条  申请免修的课程,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791日起施行。原《深圳大学课程免修的规定》(深大教务〔201722)和《深圳大学课程免听的规定》(深大教务〔2017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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