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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假期见闻”(含“假期实践”)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假期见闻”(含“假期实践”)是培养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假期见闻”指反映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深入社会、观察社会、思考社会所获得的感悟、体会和调查研究成果。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假期见闻”(含“假期实践”)的有效实施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假期见闻”(含“假期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假期见闻”(含“假期实践”)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部宏观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假期见闻”(含“假期实践”)的组织和实施。教务部职责、各学院职责和对学生的要求如下:  

一、教务部职责  

(一)制定“假期见闻”(含“假期实践”)相关指导性文件;  

(二)审核全校各学院“假期实践”计划;  

(三)检查各学院对“假期见闻”的评阅情况;  

(四)分配和审核“假期见闻”(含“假期实践”)经费;  

(五)组织评选和表彰校级优秀“假期见闻”。  

二、学院职责  

(一)假期见闻  

1.学院负责对学生完成“假期见闻”进行指导,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形成良好学习风气;  

2.学院负责组织对学生的“假期见闻”进行评阅,评定成绩(按A、B、C、D、F五个级别进行评定),并负责填写《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假期见闻成绩登记表》,在学生毕业前统一归档;  

3.学院负责组织本院学生优秀“假期见闻”评选的初审和推荐;  

4.学院应将已评阅的“假期见闻”按专业、学年度汇总统计,并以纸质或电子版形式妥善留存。  

(二)假期实践  

1.实践单位的选定既可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也可由学生自行联系,学院必须掌握好学生去向,并做好必要的安全教育;  

2.学院组织拟定假期实践实施计划,于实践开始半个月前报送学校教务部;  

3.做好假期实践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带队教师、联系实践单位、做好实践动员(包括学生出发前的组织和思想教育工作)、明确实践的目的和要求,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4.做好假期实践的总结工作。实践结束时,各学院应召开总结会议,听取带队教师和学生的汇报并开展讨论,交流实践的经验和体会,收集汇总实践单位、带队教师和学生对假期实践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留学院备案;  

5.实践结束后,学院通知学生填写《深圳大学学生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考核表》,并在学生毕业前统一归档。  

三、对学生的要求  

(一)假期见闻  

1.学生在1-3年级完成两篇假期见闻,每篇原则上应不少于1500字;  

2.学生根据自己通过假期实践所获得的感悟、体会或调查独立完成假期见闻,要求内容真实。严格杜绝抄袭与剽窃。凡有抄袭与剽窃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学分,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假期实践  

1.学生在1-3年级必须进行两次假期实践,每次应不少于7天;  

2.学生实践结束,填写《深圳大学学生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考核表》,并于实践结束两周内(安排在寒暑假进行的实践要求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经由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上交学院。  

第三章  “假期见闻”(含“假期实践”)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假期见闻”(含“假期实践”)经费由学校每年划拨给学院,在学生专业实践经费中,学院负责管理和具体安排,保证专款专用。  

第五条  学校对学院“假期见闻”(含“假期实践”)经费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假期见闻”(含“假期实践”)经费的开支和报销按国家和学校计财处及教务部有关学生专业实践经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假期见闻”(含“假期实践”)的表彰

第六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假期见闻”(含“假期实践”)评奖活动。学院按学生作品的1%比例上报学校,参加学校评奖活动,学校将对获奖作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编辑出版优秀作品集。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大学关于实施“假期见闻”与“读书报告”学习要求的有关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规定是学校“假期见闻”(含“假期实践”)管理性文件,各学院可根据此规定精神,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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