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强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业务精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创新能力强的青年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实施“深圳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薪火计划”(以下简称“薪火计划”)。
为做好“薪火计划”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年龄在45岁以下的深圳大学在编专职青年教师;
(二)承担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含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训课。
第三条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导师团制度”,由导师对新进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通过本项目资助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学校教学的要求,成为知识积淀深厚、教师基本技能过硬,具有较强课堂驾驭能力的优秀教师。
“薪火计划”采取申报立项、按项目资助、结项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学院的职责
(一)确定导师团的组成人数,选拔、聘任导师团成员;
(二)按本计划要求,做好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留存工作。
第五条 “导师团制度”是指由学院选拔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组成导师团队,并由导师团对“薪火计划”进行实施管理的制度。导师团负责人原则上由主管教学院领导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必须由导师团里的成员担任。
第六条 导师一般为获得校长教学奖(含提名奖)、腾讯教学奖、校级讲课竞赛、各级各类教学名师及其他教学表现优秀、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
导师聘期为三年,由学校教务部统一颁发聘书。
第七条 导师团负责人的职责
(一)为每位参与“薪火计划”的青年教师安排导师;
(二)组织导师团成员对青年教师进行听课、评课;
(三)安排中期检查,了解青年教师培养情况;
(四)青年教师培养期结束,组织导师团成员对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评定青年教师是否达到预期培养目标;
(五)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八条 导师的职责
(一)师德师风。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二)课程教学。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制定培养计划,从教学准备、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巧、教学调控、教学创新、实践能力等各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情况。
(三)教研能力。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四)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青年教师独立授课),并填写听课评议表。
(五)指导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举行至少一次教学公开课。
第九条 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一)培养期内需开设独立授课的本科生课程,或个人独立授课总课时不少于18节。
(二)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门课程(导师或导师团成员开设的课程),每门课听课时间不少于4课时,并做好听课笔记。
(三)根据导师的安排,在培养期内举行至少一次教学公开课,虚心听取听课教师提出的指导和改进意见。
(四)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各项任务,如课程进修、知识学习、专业实践和教学研究等。
(五)积极参与校级组织的各项培养活动,如师道论坛、师术讲座、师学课堂等。
(六)按照导师的要求,完成好一门课程的全程助教任务,承担该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等工作,效果优良。
(七)填写《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薪火计划工作记录簿》,认真做好与导师座谈、听课、日记等记录。
第十条 本项目由青年教师和导师联合申报,导师和青年教师共同为项目负责人。立项、中期检查、结题具体要求可见《深圳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薪火计划实施流程图》(附件)。立项程序如下:
(一)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深圳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薪火计划立项书》,向导师团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二)导师团审核、评议后签署意见,将《立项书》和附件材料报送学校教务部;
(三)教务部审核,确定立项资助名单。
第十一条 所有立项项目均须接受中期检查,以项目组自查为主,导师团组织听课,召开中期小结会,导师汇报青年教师培养情况,必要时可作计划调整。项目负责人填写《深圳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薪火计划中期检查表》,导师团负责收集《中期检查表》及《深圳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薪火计划听课评议表》,并报送教务部。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每个项目的青年教师进行随堂听课。
第十二条 项目结项考核
(一)申报人填写《深圳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薪火计划结题书》。
(二)导师团负责人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教学工作情况(含教案、习题解答、作业批改、实验报告等)、讲课记录、教学效果(学生对教师的网上测评成绩和同行听课的反映)、参加专业实践和教学研究情况及《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薪火计划工作记录簿》。主要程序为:
1.导师团随堂听课(至少一次),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2.举行考核评议会,由项目负责人汇报计划实施情况,导师团评议确定考核成绩;
3.学院将项目结题书、工作记录簿、完整的网上测评成绩、导师团听课评议表等材料报送学校教务部。
(三)学校组织校级考核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结题等级,结题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成绩合格以上者准予结项,发放结题证书。
(四)有下列情况的,项目结题等级视为不合格
1.培养期内青年教师被学校认定过教学事故;
2.青年教师教学测评相对排名在90%以上的课程门数超过总测评课程门数的50%。
3.青年教师培养期内一学期任教课程门数超过2门或周课时超过6节;
4.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个人独立授课课时不足18节;
5.导师和青年教师听课次数未按要求完成。
第十三条 “薪火计划”项目经费按青年教师人数计算,每位青年教师培养经费为6000元。
培养经费由导师团负责人统筹管理使用,按学院立户。经费于立项后次年初一次性下拨。经费主要用于培养期内组织听课、指导、评议、培训等相关费用。听课酬金每次不得高于税后¥200元。
第十四条 项目培养期为一年或两年,一般在每年9~10月份立项。申报对象主要为上一学年新入职的青年教师。
第十五条 附则
(一)免参加计划申请
青年教师在入职我校前,如具有国内高校本科任教经历,可申请免参加本计划,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1.程序:青年教师个人申请,导师团负责人签字同意,提交相关材料,由学校教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
2.要求:具有国内高校本科任教经历,时间在1年以上,且总独立授课时间在36课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由曾任教的高校教学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二)本办法自2018-2019学年起施行,原《深圳大学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提升计划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深大教务〔2016〕8号)同时废止。
《深圳大学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深大〔2015〕105号)中“继续教育条件”所指的“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提升计划”由本计划替代。
(三)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薪火计划”实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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