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培养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竞赛的奖励类别及认定标准
(一)奖励类别
纳入本办法奖励的本科生科技创新竞赛分为I、II、Ⅲ三类。具体奖项类别详见附件《深圳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竞赛清单》。
1.I类包括:
由教育部举办或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举办的面向各学科竞赛的全国决赛。
2.II类包括:
(1)国家政府部门或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专业性国家级学科竞赛;
(2)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跨区域国际性竞赛(不含分区赛、赛区赛);
(3)学校认定的其他高水平国际竞赛的最高等级奖项。
3.Ⅲ类包括:
(1)列入II类竞赛的相应省级赛事;
(2)“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省级竞赛;
(3)列入《广东省统筹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表》中的10个省级竞赛;
(4)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跨区域国际性竞赛的分区赛;
(5)学校认定的其他省级竞赛。
(二)认定标准
学校根据竞赛历史、举办规模、影响力及竞赛实际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I、II、Ⅲ类竞赛的认定范围和竞赛清单,每两年调整一次。同一作品(成果)获得多级别奖项仅奖励最高级别奖项。
第三条 对科技创新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
(一)学分奖励
学生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项,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修订)》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二)研究生推免资格奖励
通过学校专家组答辩评审,且符合以下两项要求的获奖学生可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
1.学校推免研究生的基本资格要求:
(1)品行优良,身体心理健康,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2)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包括3.0);
(3)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非外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500分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通过深圳大学英语口语水平测试并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2.获奖要求:
(1)获得I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项、且团队排名前三名的本科生;
(2)获得I类竞赛第二等级奖项、且团队排名前两名的本科生;或获得II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项、且团队排名前两名的本科生;
(3)获得I类竞赛第三等级奖项或II类竞赛第二等级奖项、且团队排名第一的本科生;
(4)获得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最高等级奖项、且团队排名前两名的本科生。
团队排名均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获奖证书无排名的,由指导老师提交经学院审核批准的团队排名说明。上述各等级奖项均指竞赛设立的奖项,如高一等级奖项空缺不再向下顺延(下同)。
通过学科竞赛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须于学校每年正式启动推免研究生选拔工作前获得相应奖项。
研究生推免资格评定绩点上浮奖励
1.获得I、II类竞赛第三及以上等级奖项、且团队排名前三名的本科生未达到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要求,以及获得Ⅲ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项、且团队排名第一名的本科生,可获绩点上浮10%参加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评定,绩点上浮仅限一次。
2.获得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第二等级奖项、且团队排名第一名的本科生,可获绩点上浮10%参加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评定,绩点上浮仅限一次。
3.获得Ⅲ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项、且团队排名第二名,以及获得Ⅲ类竞赛第二等级奖项、且团队排名第一名的本科生,可获绩点上浮5%参加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评定,绩点上浮仅限一次。
4.获得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第二等级奖项、且团队排名第二名,以及获得上述两项竞赛第三等级奖项、且团队排名第一名的本科生,可获绩点上浮5%参加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评定,绩点上浮仅限一次。
(四)奖学金奖励
学生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项,可按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申请奖学金。
以上各项奖励需由学生本人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如不申请则视为放弃。
第四条 对科技创新竞赛指导教师的奖励
(一)相应等级论文认定奖励
指导学生获得I、II、Ⅲ类竞赛奖项的指导教师(每个奖项限奖励排名第一者)可按以下相当等级期刊杂志的论文予以认定。
1.获得I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项,等同在SCI一区、SSCI一区、A&HCI刊物及《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管理世界》(正文)《文学评论》《教育研究》《文艺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获得I类竞赛第二等级或II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项,等同在SCI二区、SSCI二区、A&HCI刊物及学校认定的中文顶级学术期刊以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论文。
3.获得I类竞赛第三等级或II类竞赛第二等级奖项,等同在SCI三区、SSCI三区刊物以及学校认定的中文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获得II类竞赛第三等级或Ⅲ类竞赛第一等级奖项,等同在SCI四区、SSCI四区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5.获得Ⅲ类竞赛第二等级奖项,等同在C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教师获得上述相应等级论文认定,可用于个人职称评定,并可参照学校有关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申请奖金奖励,其中“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向学校团委申请奖金奖励,“挑战杯”系列竞赛以外的赛事向教务部申请。
(二)教学工作量奖励
指导学生获得I、II、Ⅲ类竞赛奖项,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修订)》中“学科竞赛类”对学生的认定学分给予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团队(含技术岗或管理岗的教师)相应的一次性工作量奖励,每学年奖励累积不超过180学时。
工作量奖励由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在竞赛结束后向教务部门申请,教务部门审核认定后纳入各学院年底教学酬金总额。
第五条 对科技创新竞赛学院组织工作的奖励
“挑战杯”竞赛由学校团委根据各学院立项数、省赛和国赛的入围数、省赛和国赛的获奖情况等,以积分方式对各学院组织工作进行评比,并择优给予专项工作奖励经费,具体积分规则由学校团委另行制定。
“挑战杯”以外的其他科技创新竞赛不单独设立学院组织工作奖励,作为学校对学院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附件
深圳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竞赛清单
(2019年-2020年)
一、I类: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
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国家级竞赛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家级竞赛
二、II类:
1.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含国际赛和亚太赛)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4.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5.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6.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7.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8.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9.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0.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1.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2.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3.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4.“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15.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16.“尖峰时刻”全球商业模拟挑战赛
17.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18.“UIA-霍普杯”国际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
19.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竞赛
20.“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广东省竞赛
21.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金奖
22.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冠名奖”和“特等奖”
23.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24.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25.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26.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27.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28.“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29.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30.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组)
31.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32.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33.长江钢琴·全国高校钢琴大赛
34.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
三、III类:
1.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特等奖提名”和“优异奖”
2.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的银奖和铜奖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省级竞赛
4.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5.世界大学生超级计算机竞赛
6.全国基础医学创新论坛暨实验设计大赛
7.“创新创业”全国管理决策模拟大赛
8.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9.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10.全国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
11.中国大学生生物医学工程创新设计竞赛
12.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13.“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
14.全国口译大赛
15.“清润奖”大学生论文竞赛
16.全国高等院校学生“斯维尔杯”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技能大赛
17.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18.中国高校校报好新闻奖
19.大学校园学报新闻奖
20.中国时装画大展
21.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
22.国际生物分子设计大赛
23.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24.广东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5.广东省大学生材料创新大赛
26.广东省工科大学生实验综合技能竞赛
27.广东省高校师范生技能大赛
28.广东省大学生生物化学技能大赛
29.华南区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30.广东省大学生物理实验设计大赛
31.入选II类竞赛的相应省级赛事
32.入选II类竞赛的跨区域国际性竞赛分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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