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规章制度

深圳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网上测评办法

第一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学生网上测评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为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规范学生网上测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网上测评(以下简称测评)对象为全校本科课程任课教师,参评人员为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测评内容从两个维度进行,分为两部分:教学评分和竞争性评优。教学评分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每项权重为0.25。竞争性评优由学生在所有课程中选出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学习体验最好、收获最大、挑战性最强、满意度最高的课程。

第四条 学生网上测评工作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部)负责宣传发动。

第五条 测评系统每学期开放一次,时间为期末考试周前学生预选课阶段,具体测评时间由教务管理部门通知。学生须先参加测评才能预选课。测评结果将于期末成绩录入结束后公布。

第六条 测评规则

(一)学生应以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态度参与测评;

(二)每位学生对每位任课教师只有一次投票权,票一经投出不得更改;

(三)学生可以提交对教师改进教学的建议,此项目为选做;

(四)统计教学评分时,去掉占参评学生总数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

(五)学校对投票人、投票过程和内容负责保密,任课教师无法查看每位学生的具体投票结果。

第七条 测评结果的反馈与使用

(一)学校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可查看全校的测评统计结果;

(二)各学院(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可查看本院(部)的测评统计结果;

(三)教师可查看本人的测评结果;

(四)测评结果可为校、院(部)教学管理决策提供基础数据,以进一步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五)测评结果可为教师的职称职务评聘、年终考核、奖惩等提供重要依据;

(六)各学院(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应对本院(部)测评结果居后20%的课程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与检查督促;

(七)各学院(部)应进一步研究利用测评数据,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教学相长。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2006420日颁发的《深圳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网上测评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 ©  深圳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粤ICP备11018045号-7

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二楼

深圳大学教务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