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根据《深圳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7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学校审定,现将2017级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现代化一流大学为目标,以“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引领社会进步与发展”为办学使命,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刻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建立符合一流大学的本科教育教学体系,与时俱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以“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重个性、求创新”为培养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自主发展并重,坚持科教融合、协同育人。积极探索大众化教育下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探索荣誉学位制度,突出专业特色,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重视实践教学,提高教育国际化程度,培养视野宽广、意识领先、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培养方案的修订遵循“降低毕业学分,优化课程体系,增加课程内容,提高课程学习挑战度,强化自主学习、突出培养目标达成度”的指导思想,以培养目标为导向,以课程建设为核心,全面提高培养质量。
二、总体要求
1.培养方案的专业名称以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为准。培养目标要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理念,在培养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培养创新精神、专业特长和实践能力方面提出要求并以教学环节作支撑。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编写各专业基本培养要求,同时参考各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的专业认证标准设置课程。专业培养方案在符合学校整体要求的前提下,要突出专业特色。
2.培养方案中应包含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核心知识领域、核心课程、标准修业年限、授予学位、专业教育课程统计、创新创业实践与学生发展、毕业学分要求、课程设置(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公共选修课、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课程)十一项内容。要求按照规范格式填写并录入培养方案管理系统。
3.各专业毕业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140学分以内(标准学制5年制专业控制在180学分以内)。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130学分。必修课、选修课学时学分比例约为6:4,鼓励增加选修课比重。
4.注重通专融合,鼓励学科交叉。课程设置要体现我校办学理念及教学改革举措,重视通识教育,强化专业教育,同时体现相关学科领域的最新进展及学科交叉的最新动态。鼓励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和辅修,研究启动微专业建设。鼓励开设全英课程。
5.培养方案按照标准修业年限设置课程。开课顺序按第一、二、三学年开设通识课及专业核心课(必修课),第二、三、四学年开设专业选修课或专业方向课的原则实施,并按学期均衡分配学时。
6.按照国家规范学位授予的精神,同一专业设立多个专业方向的,一般不按专业方向单独设立培养方案,在培养方案的专业选修课中,可以按照专业方向设置方向模块组合课程引导学生选修。不提倡过多、过细设立专业方向。
7.培养方案中单独设置“创新创业实践与学生发展”模块,强化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自主参加各类课外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活动并获得奖励学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8.增加实践教学学分学时,文科类专业实践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15%,理工科专业不少于25%。鼓励增加课内实践环节,将课内实践环节细分为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含上机)、其他四个部分。
9.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鼓励并支持学生积极参加深圳大学英语水平测试与评估中心、深圳大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试中心、深圳大学普通话测试中心、深圳大学应用心理学研究与咨询中心和深圳大学体质与健康测试中心的有关测试,加强对学生知识、素质与能力的综合培养。
10.重视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与专业相关的国家专业技能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可以奖励学分的形式列入培养方案。
三、课程类别
深圳大学本科教育课程包括通识课程、专业课程、个性课程和其他非收费实践课程(下表)。
深圳大学本科课程组成及要求
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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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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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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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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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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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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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通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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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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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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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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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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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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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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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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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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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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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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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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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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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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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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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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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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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通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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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通识课(含MOOC品牌通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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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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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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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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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核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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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平台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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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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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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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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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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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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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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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面向全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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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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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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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研究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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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创新创业实践与学生发展”
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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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指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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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课外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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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收费实践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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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实践课程,包括军事训练、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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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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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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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创新创业实践与学生发展”
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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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识课程
通识课程着重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特别是为学生了解历史与文化、理解世界与中国、认识自然与社会提供多种思维方式和广阔的教育,有利于学生形成均衡的知识结构。通识课程分为基本通识课程(指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军事理论、体育)和扩展通识课程(指学校确认的品牌通识课)。基本通识课程全校各专业学生必修,扩展通识课程要求学生修读不少于6学分。基本和扩展通识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建设。
2.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着重于建立宽厚扎实的学科基础和专门深入的专业知识,以及培养专业领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专业课程体系由学院和各专业负责构建。专业课程分为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专业核心课一般为学院平台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本专业学生必修;专业选修课由学生根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自主选修,也可按方向设置,引导学生选修。
3.个性课程
个性课程是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以及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学生开展自主性、创新性和个性化学习而设置的课程。个性课程主要包括各学院面向全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非本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以及在“创新创业实践与学生发展”模块中的创新研究课程、创业指导课程和自主课外实践,也可由各专业自行设定具有专业特色的个性化课程。学生在扩展通识课和本专业选修课中修读的学分,在达到培养方案对扩展通识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的要求后,多出的部分计入个性课程学分。个性课程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自主选修。
4.非收费实践课程
非收费实践课程主要为“创新创业实践与学生发展”模块中的基本实践课程,包括军事训练、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全校各专业学生必修。
四、学分要求
培养方案应明确毕业总学分要求以及各类课程的具体学分要求。除专业核心课外,学生修读本专业专业选修课的学分要求一般不低于选修课程总学分要求的50%。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学分,即可申请毕业。
每专业至少设定20学分的专业课程供非本专业学生作为辅修专业课;至少设定44学分的专业课程供非本专业学生作为双专业课,在双专业课基础上,完成6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即为双学位课。
五、课程设置
(一)通识课程
1.基本通识课程33学分,各专业学生必修。
(1)思想政治理论课(16学分)
安排在第一至第六学期。
(2)大学计算机(3学分)
安排在第一学期,每周4学时,3学分。
(3)大学英语(10学分)
安排在第一~第二学期,分级授课。每周6学时,每学期5学分,共10学分。实施国际通用英语水平测试(托福、雅思)学分替换制。
(4)军事理论课(2学分)
结合军训安排在第一学期,2学分。
(5)体育课(2学分)
安排在第一~第四学期,每周2学时,0.5学分。按教育部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参加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2.扩展通识课程,自主选修不少于6学分。
每年春秋学期滚动开设。
(二)专业课程
各专业按照本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设置课程。
六、创新创业实践与学生发展
安排在第一至第八学期,分为基本实践课程(必修)、创新研究课程(选修)、创业指导课程(选修)、自主课外实践课程(选修)。学生修读“创新创业实践与学生发展”模块的学分要求由各专业自定。
1.基本实践课程,各专业学生必修。
(1)军事训练:第一学期集中安排4周,1学分。
(2)专业实习:2或3学分,学分数由各专业根据实习时间和具体实习工作性质确定。
(3)社会实践、国际交流:1学分,含假期实践、双休日实践、志愿服务、国外访学交流或其他实践活动等。
(4)毕业论文(设计):14周,6学分。
(5)其他:由学院根据本院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定。
2.创新研究课程,所获学分作为个性课程学分,不计入课程成绩单,不计绩点。其中:
(1)科研项目短课:每年春季学期以短课形式集中授课,每门课程18学时,1学分;
(2)专题研讨短课:每年春季学期以短课形式集中研讨,每门课程18学时,1学分;
(3)专技实践短课:每年春季学期或暑假(小学期)以短课或集训形式集中实践,每门课程18学时,1学分;
(4)学院特色短课:每年春季学期或暑假(小学期)以短课形式集中进行,每门课程18学时,1学分。
3.创业指导课程。以全校公共选修课形式开设,所获学分作为个性课程学分,计入课程成绩单并计算绩点,每门课程1~2学分。
4.自主课外实践课程。含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奖励学分两部分。所获学分作为个性课程学分,不计入课程成绩单,不计绩点。
七、计算标准
1.课程的授课周数
标准学制四学年共8个学期,按平均每学期18周计算。试行小学期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每学期16周计算。
2.课程的学时和学分
每一门课程的学时一般用a-b表示,a为每周课堂讲授学时,b为每周实践学时,每一门课程的总学时为每学期课堂讲授总学时和实践总学时之和。
每一门课程的学分,以开课18周(或试行小学期16周)为例,课堂讲授部分每周1学时计1学分;实践部分中实验、实训(含上机)每周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其他类型课内实践可由专业根据实际情况按每周2学时计1学分或每周1学时计1学分计算。
八、相关说明
1.尽量减少学年课,一门课程一般应在一个学期内完成。
2.每一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应给出建议修读学期。
3.为解决双校区办学的实际问题,同时尽量减少学生选修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对于选修人数较多的课程(含双学位课程),各学院应尽可能增加双校区平行开课的开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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