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16号)精神,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深圳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校领导、教务部领导和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全面统筹和部署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设立秘书处,由教务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落实经费、组织项目的立项、检查和项目结题等工作。
第四条 成立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工作组由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秘书组成,组织实施创新创业类课程的开设、项目设立方向指导、企业导师聘请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本科生均可申报,但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项目组成员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
第六条 项目实施一般周期为1~2年,但在项目负责人毕业之前必须结题。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八条 由项目负责人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经费一次性下达,具体程序为:
1.项目确定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
2.学校根据项目任务书一次性下达项目经费;
3.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工作;
4.学校将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
第十条 项目变更
1.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所在学院工作组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2.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工作组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3.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新成员,并将结果报学院备案。
4.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部批准。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若项目始终无法完成,需返回经费卡。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1.学校对批准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由教务部统一规划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和耗材等相关开支。项目经费也可用于学生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成果发表时须注明“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经费支出单据要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持项目经费卡到计财处报销。
2.资助经费一次核定,一次性拨付。
3.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
2.学校聘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鉴定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和答辩。专家组组长由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教师担任,成员不应少于3人,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回避。通过结题评审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
3.项目鉴定与学生成绩评定:学生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应根据指导教师意见、材料审阅意见、答辩情况做出项目鉴定与成绩评定结论。项目鉴定分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档。对于鉴定.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应提交相关的分析报告进行说明。对无正当理由而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创新实验项目,指导教师一年内不得再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申报大创项目。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三条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将按照理工科类项目12学时,文科类项目10学时的标准进行计算。指导老师可在项目结项后向所在学院申请相应工作量。
2.学校设立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1)对于指导学生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年会中获奖的指导教师
给予以下相应等级论文认定,等同在SCI二区、SSCI二区、A&HCI刊物及学校认定的中文顶级学术期刊(详见《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附件1)以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论文。
(2)对于指导学生入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年会未获奖的指导教师,给与5000奖金奖励。
(3)对于获得国家级结题优秀等级项目的指导教师,给予奖金奖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一次,由学校组织答辩。
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年会入选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推选优秀项目入围全国年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年会获奖项目由国家教育部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 对学生的奖励
(一)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专家组评定通过项目结题评审后,学校将根据项目结题验收评审结果:优秀、良好、通过三个档次,奖励每一个项目3~5个大学生创新实验学分,所奖励学分由项目组按贡献大小分配,该奖励学分个人申请不得超过2.5个,奖励学分均计专业选修课学分。
(二)学校设立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成果奖,评选优秀项目,并进行表彰。
(三)学校设立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推免奖励”。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要求的可获得推免生资格
1.学校推免生的基本资格要求:
(1)品行表现优良,身体心理健康,在校期间未受处分;(2)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包括3.0);(3)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非外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500分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通过深圳大学英语口语水平测试并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2.获奖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年会获奖项目,团队前两名可获得推免生资格。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年会入选但未获奖项目,项目负责人(1人)可获推免资格评定,绩点上浮奖励。绩点上浮10%参加学院推免生综合评定,绩点上浮仅限一次。
(3)以深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SCI、SSCI、A&H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有资格参加“大创学术论文推免”评审。评审由教务部每年组织,在参评项目中获得一等奖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可获得推免生资格,其他等级的论文获得相应奖励。
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推免生资格,须于学校每年正式启动推免生推荐选拔工作前获得相应奖项。此管理办法每三年更新,解释权归教务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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