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我校本科专业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本科专业实习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专业实习工作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指导管理,各学院(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 教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相关的专业实习指导性文件。
(二)审批各学院(部)专业实习安排表和专业实习大纲。
(三)审查各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资格、人数。
(四)分配和审核专业实习经费。
(五)组织专业实习检查与评估。
(六)组织评选和表彰校级先进实习单位和个人。
(七)收集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情况的反馈意见。
第四条 学院(部)的工作职责:
(一)成立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统一部署实习工作。
(二)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实习的组织形式。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对分散实习的学生,严格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三)根据专业实习任务的要求,选定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内容,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实习单位应具备提供实习学生必需的学习、实操、食宿、卫生、安全等基本条件。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四)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专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填写《深圳大学年度实习计划安排表》(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于实习开始前半个月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实习计划安排表原则上应保持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并备案。
(五)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编写专业实习大纲和专业实习指导书,科学安排实习内容。专业实习内容中须包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实习大纲和专业实习指导书须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
(六)做好专业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选派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单位、做好实习动员、明确专业实习目的和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等,并为学生购买相应的人身伤害意外险或实习责任险。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由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每20~30名学生可配备1名指导教师。
(七)加强专业实习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专业实习检查。
(八)做好专业实习的总结工作(需包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并于实习结束两周内(安排在暑期进行的实习,要求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将院(部)实习工作总结和《深圳大学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统一实习)等材料交教务管理部门。
(九)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登记表》《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和实习照片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五条 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按照专业实习大纲要求,与实习单位联系,拟订实习进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
(三)专业实习期间,全面负责学生管理,严格要求并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
(四)定期深入学生实习工作岗位,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和信息,给予学生有效的帮助与指导。
(五)积极主动与实习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定期与实习单位有关人员交流学生实习情况。
(六)专业实习结束,结合实习考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及实习具体表现,对学生实习进行综合考评,并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向实习单位发放和收集《深圳大学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配合学院(部)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 学生的实习要求:
(一)明确实习目的,端正态度。在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的指导下,按照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二)实习过程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不得擅自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出。
(三)实习期间原则上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指导教师请假。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或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则实习考核不及格。
(四)实习期间,尊重校内外指导教师,虚心向周边的教师学习,定期撰写《实习日记》,并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和报告。
(五)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安排在暑期进行的实习,要求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情况登记表》《实习报告》(需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总结)和《实习日记》。
(六)独立联系实习单位(即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在实习开始前将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情况、联系方式、实习时间等信息上报所在学院(部)。实习期间,既要服从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及管理,也要服从实习单位指定人员的管理。分散实习学生离校前,应与学院(部)签署协议,承诺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所产生的后果独立承担责任。
第三章 专业实习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专业实习经费由学校每年划拨给学院(部),由学院(部)负责管理和使用。学校对各学院(部)专业实习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八条 分配给各院(部)的专业实习经费,要求统筹安排,规范管理,合理开支,严格审查,厉行节约,保证专款专用。专业实习经费的开支和报销按学校本科专业实践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专业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第九条 指导教师按照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意见以及纪律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条 专业实习成绩按A、B、C、D、F五个等级进行评定,F为不及格。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A级:出色完成专业实习大纲要求的各项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动手能力强;无违纪现象。
(二)D级:达到专业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正确。
(三)B、C级参照A和D标准酌情评定。
(四)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专业实习成绩评定为F:
1.未达到专业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者;
2.抄袭实习成果者;
3.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
4.实习过程中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事故或影响恶劣者。
第十一条 专业实习成绩为F的学生,必须重新实习,经费自理。
第十二条 师范类专业的实习成绩评定按《深圳大学本科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成绩评定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专业实习的优秀评选
第十三条 业实习工作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由学校进行优秀评选及表彰。凡参加本科专业实习的本科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均可参加。
第十四条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条件:
(一)按规定圆满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成绩考核评定为A。
(二)《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撰写认真、真实且具有一定水平。
(三)自觉遵守学院实习纪律、实习单位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
(四)实习表现出色,工作突出,成绩优异。
第十五条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认真负责履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为人师表,对学生严格要求。
(二)关心学生思想、工作、生活及身心健康,受到学生好评。
(三)实习期间能深入实际,认真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及时将信息反馈学校。实习带队指导工作效果好,受到实习单位好评。
(四)实习工作总结内容翔实,重点突出。
(五)所指导的学生能圆满完成任务,并有学生获评为优秀实习生。
第十六条 优秀实习单位的评选条件:
(一)已与学校签订协议并挂牌的正规基地。
(二)按协议规定接受学生实习,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条件。
(三)对学生负责,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责任心的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实习意见反馈工作。
第十七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实习生的评选程序:
1.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初步人选,报学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查、确认,学生填写《深圳大学优秀实习生申报表》,由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后,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核。
3.教务管理部门对学院(部)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程序:
1.各学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
2.候选人填报《深圳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由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后,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核。
3.教务管理部门对学院(部)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优秀实习单位评选程序:
1.各学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确定优秀实习单位名单。
2.学院(部)填报《深圳大学优秀实习单位申报表》,由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后,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核。
3.教务管理部门对学院(部)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评选时间、比例及要求:
(一)专业实习评优按自然年评选,每年一次。
(二)各学院(部)评选优秀实习生的比例为本院(部)实习生总人数的2~5%;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为本院(部)实习指导教师总人数的10~20%;优秀实习单位每学院(部)为院部基地总数的5~10%。
(三)各学院(部)应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安排在暑期进行的实习,要求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教务管理部门报送获得优秀提名的学生、教师和实习单位名单及材料;逾期未报材料的,视为放弃。
(四)各学院(部)应对评优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九条 对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单位,学校予以一定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学院(部)可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二○年六月
附:
《深圳大学本科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教育实习是师范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实践环节,也是对师范生进行专业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途径。师范生通过目标明确、系统的实践训练,能有效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得到全面的锻炼和能力提升,为毕业后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教育实习成绩以实习生的教学和班主任工作成绩为主,并结合实习生对实习工作的态度、教学研究(包括听课记录与听后心得、教案编写与教后反思)和实习总结(包括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等方面完成的情况来评定总成绩。根据教育实习的特点,结合当代课程改革的发展趋向以及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定标准。
第一部分 教学实习 (55分)
一、课前准备(12分)
1. 认真研读《课程标准》和教材,理解和掌握所要传授的教学内容及其与前后知识的关联。(2分)
2. 深入教学班级,认真观摩指导教师上课,研习教法和学法。研究学情,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基础、接受能力和学习兴趣等。(4分)
3. 独立编写并按时完成教案,能正确把握教材的重点与难点,主动将教案呈送指导教师审阅,虚心听取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教案。(4分)
4. 依照教案,反复试讲,直至获得指导教师的认可。(2分)
二、课堂教学(35分)
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主要从教学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与效果、教师素养等方面进行评定。(具体评定标准见《深圳大学本科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课堂教学评价表》)
三、课后工作(8分)
1. 及时收发和批改作业,认真书写评语,深入分析学生作业情况并讲评。(4分)
2. 加强课后辅导,耐心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2分)
3. 开展教学自评和互评活动,积极总结教学经验。(2分)
第二部分 班主任工作实习(25分)
1. 明确班主任工作的目的、任务及要求,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拟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并在原班主任审批后予以执行。(5分)
2. 热爱学生,能深入班级调查研究学生情况。注重个体教育,可适当采用家访和个别谈话的方式开展工作。(5分)
3. 按计划上好一次班会课或组织一次班级课外活动。(5分)
4. 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妥善处理日常事务,有效应对突发事件。(5分)
5. 依靠班干部全面开展班级工作,调动学生积极性,努力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关注学生的成长。(5分)
第三部分 实习总结与教学研究(12分)
1. 记录一堂指导老师的观摩课,写听后心得;精写一堂课的详案,整理出此课的课堂实录,并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教后反思。(4分)
2. 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内容须包括教学和班主任工作两方面,要具有一定的理论高度。(4分)
3. 坚持写实习日记或教学杂记,每周不少于两篇。(4分)
第四部分 个人表现(8分)
1. 严格遵守《深圳大学实习生守则》,认真填写《实习生工作薄》。(2分)
2. 个人能力突出,深受学生欢迎,获实习学校好评。(2分)
3. 热情帮助同组实习生,克服困难完成实习工作。(2分)
4. 实习态度积极,能够主动要求试讲和参与听课活动。(2分)
第五部分 实习成绩评定
一、实习成绩评定要求
1.教育实习总成绩采取等级制评定方式,分别按A(85-100分)、B(75-84分)、C(65-74分)、D(60-64分)、F(60分以下)五级评分制评定,并做书面评价。
2.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生的教育、教学实习情况认真评定实习成绩,实习学校的实习领导小组需审核把关。
3.各实习学校要严格控制评定“A”与 “F”的人数比例。实习成绩参考比例为:A≤30%;F≤5%。各学院应将学生的实习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必须重新实习。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1. 教学态度不端正,对教学不认真负责,缺乏独立工作能力,不能完成教学任务。备课马虎,对教材编写的目的性、科学性、系统性理解不清,教学时出现较多知识性错误。教学方法落后,教学效果差。批改作业不及时、不认真,且出错较多。不重视课外辅导,不和学生交流。
2. 班主任工作不积极,不深入班级,不能独立开展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3. 不尊重实习指导教师,行为散漫,组织纪律性差,经常不参加实习小组听课、备课、试教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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