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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试卷管理,保障试卷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主办的各类本科考试试卷的管理。

第三条 试卷属保密材料,学校试卷的管理须遵守保密纪律。

第四条 在组织试卷命题工作前,各院(部)须加强保密教育。

第五条 试卷的命题、传送、印刷、保存及发放等各个环节均须由我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员工专职负责,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泄露或暗示试题内容。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试卷由命题人按要求命题,经审题人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教学秘书送教务管理部门考务室登记。

第七条 命题工作完成后,试题的存储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硬盘、U盘、光盘等)应加密存储,严禁将试题与其它课件混存,以确保试题的安全、保密。

第八条 试卷由教务管理部门按规定格式统一安排印刷,各院(部)及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印制试卷。

第九条 试卷印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卷应及时销毁。

第十条 考试当天,任课教师凭教务管理部门考务室发放的领取试卷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开始考试前10分钟,任课教师应将试卷送到各考场监考人员处。

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按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清点试卷,移交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签字验收。移交前试卷有缺失的,由监考人员负责;移交后试卷有缺失的,由任课教师负责。发生试卷丢失事故的,按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完成试卷评阅工作后,任课教师应在教务管理部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连同成绩单一并送交开课学院(部)。

第十三条 试卷由开课院(部)负责统一登记归档保存。各院(部)应指定专人保管试卷。试卷保存期为相关专业学制规定的年限加一年。

第十四条 试卷存档材料包括学生成绩考核表复印件、样卷(AB卷)、参考答案、试卷分析、课程大纲(学院已装订成册的除外)、监考记录(考场情况登记表)、评分标准及学生答卷。

第十五条 试卷存档材料一经上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依据《深圳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向开课学院(部)申请复查试卷。经核查后确需更改成绩的,按规定程序申请更改。

第十六条 教务管理部门、各院(部)分管领导应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以便了解教师出题和学生答卷的情况。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2006420日颁发的《深圳大学试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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