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深大〔2016〕133号《关于印发<深圳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海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现将2019年深圳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海外研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符合《计划》要求,外语成绩达到国家留学基金标准(附件2)。已经获得今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者地方公派留学基金资格的老师,不得重复申报。近五年获得各类公派资助已经完成出国访学时间达到半年及以上的老师,及获得相关资助还未完成出国的,暂时不能申请。
二、申报名额分配。2019年资助人员为8名,每单位限报1人。原则上于2020年春秋学期各派出4人。
以下情况不在本计划申报范围:无本科教学的学院和专职科研机构。
三、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单位评审推荐→推荐材料交教务部→材料公示→专家评审→结果公布→学校批准→派出。经学校评审确定后的出国派遣资格保留一年。
四、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表》(附件3),需由申请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和盖章。提交一式6份纸质材料(可复印),电子文件同时发szujs@szu.edu.cn,电子文档作为公示用,不按期提供电子文档属于无效申请。
2.《申请汇总表》(附件4),需由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提交纸质材料1份,电子文件同时发szujs@szu.edu.cn。
3.有外语成绩的,上交材料到教务部时,需带原件和1份复印件审核。无外语成绩也可以申请,但在出国前必须达到文件要求。公派出国前未达到《规定》外语条件的不予派出。
4.国外邀请函复印件1份。
5.如有获奖,提交市级及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6.符合“优先条件”的需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7.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填报,并于9月23日下班前提交教务部(办公楼228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五、注意事项
1. 学院评审时请严格按《规定》的各项条件执行,申请人提交了外语成绩的同时要审查外语成绩原件。
2.国外接收机构一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原则上不得更改。
3.获得派出资格后,如无特殊原因放弃公派出国,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派出国学术访问(含本计划)。
联系人:巫老师,徐老师,电话26524052。
附件:
·附件1:深圳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海外研修计划听课记录本.docx
·附件2:深圳大学教师教学力提升海外研修计划考核表.doc
·附件3:听课证明的相关要求.docx
·附件4:申请校内公派出国及回国后手续流程.docx
·2019年深圳大学教学能力提升海外研修计划名单.xls